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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【光伏資訊】微信公眾號(PV-info)了解到,重慶能源局發布再次征求《重慶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》。
公告提出,位于主城都市區22個區縣行政區域內的項目,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%;其余區縣,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40%。特殊情況需由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確認。
具體主城區區域為:重慶主城都市區又被劃分為三個片區,分別是中心成區、渝西地區和渝東新城。“中心城區”為原主城9區,包括渝中區、大渡口區、江北區、沙坪壩區、九龍坡區、南岸區、北碚區、渝北區、巴南區;渝西地區為江津區、合川區、永川區、璧山區、榮昌區、大足區、銅梁區、潼南區;渝東新城為涪陵區、長壽區、南川區、綦江區、萬盛經開區、墊江縣。重慶主城都市區的范圍還包含兩江新區、重慶高新區、重慶市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、重慶市雙橋經濟技術開發區四個開發功能區。
原政策如下:(第 一次征求意見稿)

現政策如下:(第二次征求意見稿)

